解除合同通知
解除合同通知 曹晓辉:就你于2006年10月0:j 日与我校原法人代表签订的《联合 办学协议书》承租我校的教学场地 和附属设施之事宜,鉴于你没有按 照协议书的约定执行。为了有利 于社会稳定,保障师生的利益,我 校理事会经研究决定:一、即日起 解除该《联合办学协议书》,我校收 回学校的经营权、教学场地、附属 设施,并继续追究你拖欠租金本金 及罚金等法律责任;二、我校将于 当天进驻学校实施综合管理,请你 配合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特此通知。 海南智力中心实验学校 二0一六年七月三十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