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关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执法公告
声明
按照西安城市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现就位于大寨路与唐廷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单立柱式广告牌做出如下声明:此处设置的”广告内容”广告牌未见相关手续,请于三日内到我单位莲湖区西关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广告牌立柱下方案中的通信接收器,请于两日内自行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联系人:西关街道执法中队 李鹏 联系电话:88635122 88610481
特此声明。
西关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按照西安城市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现就位于大寨路与唐廷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单立柱式广告牌做出如下声明:此处设置的”广告内容”广告牌未见相关手续,请于三日内到我单位莲湖区西关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广告牌立柱下方案中的通信接收器,请于两日内自行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联系人:西关街道执法中队 李鹏 联系电话:88635122 88610481
特此声明。
西关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