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保障业主利 益,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 好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还有关工作公 告如下: 凡是到云南省林业厅申办林地 征占用手续,涉及到应退还全额或 部分所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及时到征占用 林地项目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提交退库申请,按退库要求提供所 需各项资料,经逐级审核后报送省 林业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 请的最后时间是2015 年6 月30 日 前,限期办结。 云南省林业厅 2015 年6 月17 日